省实党字[2016]21号
关于批准张晶等为入党积极分子、余能高等为发展对象、
蔡优木等按期转正的通知
各党支部:
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:
1.批准张晶、胡诗雨、马苗璇等3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2.确定余能高、毕翠萍等2位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3.批准蔡优木、郭俊秀等2位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。
请在党支部大会上宣读并通知其本人。
中国共产党广东实验中学委员会
2016年1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