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实党字[2016]10号
关于批准林新燕等为入党积极分子、李梁等为发展对象、
李巍等按期转正的通知
各党支部:
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:
1.批准林新燕、郑景林等2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2.确定李梁、曾徐、罗文利等3位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3.批准李巍、吴海波等2位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。
请在党支部大会上宣读并通知其本人。
中国共产党广东实验中学委员会
2016年6月22日